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5年1月3日拟对《温州飞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600吨改性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5年1月3日拟对《温州飞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600吨改性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 (略) 年产7600吨改性粒子建设项目 | (略) 泰顺县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A3栋110、111室 | 温 (略) | 温 (略) 位于 (略) 泰顺县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A3栋110、111室,总面积1507.53m2,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改性粒子的企业,年产能为7600吨(其中废料再生改性粒子产能为5062吨,新鲜料改性粒子产能为2538吨)。员工数量为10人,不设住宿和食堂,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16小时,夜间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2024年12月30日在泰顺县 (略) 刊登了“关于受理《温 (略) 年产7600吨改性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 (略) 年产7600吨改性粒子建设项目 | (略) 泰顺县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A3栋110、111室 | 温 (略) | 温 (略) 位于 (略) 泰顺县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A3栋110、111室,总面积1507.53m2,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改性粒子的企业,年产能为7600吨(其中废料再生改性粒子产能为5062吨,新鲜料改性粒子产能为2538吨)。员工数量为10人,不设住宿和食堂,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16小时,夜间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2024年12月30日在泰顺县 (略) 刊登了“关于受理《温 (略) 年产7600吨改性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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