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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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发改字〔2024〕223号

县住房和 (略) :

报来《石城县住房和 (略) 关于调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石住建文〔2024〕59号)、《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石府函〔2021〕45号)、《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根据《石城县发改委关于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石发改函〔2021〕119号)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调整后)、中铭 (略) 对初步设计(调整后)出具的《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评审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现 (略) 理生产线,包括现状兼氧池改造、改造应急池、改造新增除磷系统、改造新 (略) 理系统、改造 (略) 辅助建筑物、新增及更换一批设备、新增配套电气 (略) 修复等。

三、关于调整后的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管网布置等设计。

四、调整后的投资概算

本项目调整后的总概算投资1631.#元,其中工程费用140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元,基本预备费75.#元,建设利息39.#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原《石城县发改委关于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 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发改字〔2024〕122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调整后)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

建筑

工程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

费用

小计

工程直接费用

497.38

764.35

145.73

1407.46

1

构筑物及设备间

86.96

86.96

2

工艺管材管件

22.01

9.43

31.44

3

电气工程

70.92

30.40

101.32

4

设备购置费

512.58

512.58

5

管网修复工程

410.42

158.84

105.9

675.1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8.77

108.77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8.28

18.28

2

建设工程监理费

22.52

22.52

3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15.00

15.00

4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用

2.81

2.81

5

工程勘察费用

4.50

4.50

6

工程设计费

21.11

21.11

7

施工图审查费

1.83

1.83

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64

3.64

10

建设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04

7.04

13

工程保险费

2.96

2.96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9.07

9.07

预备费

75.81

75.81

建设期利息

39.01

39.01

概算总投资

497.38

764.35

145.73?

?223.59

1631.05



石发改字〔2024〕223号

县住房和 (略) :

报来《石城县住房和 (略) 关于调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石住建文〔2024〕59号)、《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石府函〔2021〕45号)、《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根据《石城县发改委关于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石发改函〔2021〕119号)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调整后)、中铭 (略) 对初步设计(调整后)出具的《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评审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现 (略) 理生产线,包括现状兼氧池改造、改造应急池、改造新增除磷系统、改造新 (略) 理系统、改造 (略) 辅助建筑物、新增及更换一批设备、新增配套电气 (略) 修复等。

三、关于调整后的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管网布置等设计。

四、调整后的投资概算

本项目调整后的总概算投资1631.#元,其中工程费用140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元,基本预备费75.#元,建设利息39.#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原《石城县发改委关于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 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发改字〔2024〕122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调整后)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略) 石城 (略) 理建设目-- (略) (略) 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

建筑

工程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

费用

小计

工程直接费用

497.38

764.35

145.73

1407.46

1

构筑物及设备间

86.96

86.96

2

工艺管材管件

22.01

9.43

31.44

3

电气工程

70.92

30.40

101.32

4

设备购置费

512.58

512.58

5

管网修复工程

410.42

158.84

105.9

675.1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8.77

108.77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8.28

18.28

2

建设工程监理费

22.52

22.52

3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15.00

15.00

4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用

2.81

2.81

5

工程勘察费用

4.50

4.50

6

工程设计费

21.11

21.11

7

施工图审查费

1.83

1.83

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64

3.64

10

建设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04

7.04

13

工程保险费

2.96

2.96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9.07

9.07

预备费

75.81

75.81

建设期利息

39.01

39.01

概算总投资

497.38

764.35

145.73?

?223.59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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