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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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浦发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 (略) 惠 (略) 中单元((略))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项目核准的函》(浦发礼寓〔2024〕1号)收悉。该项目曾于2022年经我委批复核准(沪浦发改审核〔2022〕21号), (略) 场调研、项目定位调整、用地规划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调整至四类住宅组团用地而未能在2年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现重新申请项目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 (略) 惠 (略) 中单元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 (略) 惠 (略) 中单元A4-3地块,东至A4-4地块,南至A4-4地块,西至A4-2地块, (略) 。项目用地面积(略).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租赁住房、配套商 (略) 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略).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45平方米。具体参数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含土地费用), (略) 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上海浦发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 (略) 惠 (略) 中单元((略))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项目核准的函》(浦发礼寓〔2024〕1号)收悉。该项目曾于2022年经我委批复核准(沪浦发改审核〔2022〕21号), (略) 场调研、项目定位调整、用地规划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调整至四类住宅组团用地而未能在2年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现重新申请项目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 (略) 惠 (略) 中单元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 (略) 惠 (略) 中单元A4-3地块,东至A4-4地块,南至A4-4地块,西至A4-2地块, (略) 。项目用地面积(略).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租赁住房、配套商 (略) 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略).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45平方米。具体参数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含土地费用), (略) 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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