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关于采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 (略) 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40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许自规〔2024〕69号)要求和工作安排, (略) 自然资 (略) 城乡一体 (略) 分局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2.采购方式:询价
3.最高询价:*元
二、项目内容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协助开展价格体系建设工作。对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成果进行核实、确认。
2. (略) 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物量成果核算价值量。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 (略) 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4.开展县(区)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县(区)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配合省级、市级开展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需具有测绘*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自行承诺);
4.供应商需承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附件);
5.供应商需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附件);
6.供应商需提供信用查询( (略) 站的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每天8:00(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城乡一体 (略) 分局601室。
3.报价文件里须包含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材料等内容(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外,其他的均需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联系事项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374-*
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智慧大 (略) 自然资 (略) 城乡一体 (略) 分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 (略) 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40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许自规〔2024〕69号)要求和工作安排, (略) 自然资 (略) 城乡一体 (略) 分局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2.采购方式:询价
3.最高询价:*元
二、项目内容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协助开展价格体系建设工作。对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成果进行核实、确认。
2. (略) 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物量成果核算价值量。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 (略) 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4.开展县(区)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县(区)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配合省级、市级开展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需具有测绘*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自行承诺);
4.供应商需承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附件);
5.供应商需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附件);
6.供应商需提供信用查询( (略) 站的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每天8:00(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城乡一体 (略) 分局601室。
3.报价文件里须包含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材料等内容(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外,其他的均需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联系事项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374-*
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智慧大 (略) 自然资 (略) 城乡一体 (略)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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