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南城富东五路道路工程选址批前公告
关于丽水南城富东五路道路工程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南 (略) 道路工程拟选 (略) 富 (略) 及延伸段,拟选址范围面积约*㎡( (略) 红线面积*㎡),主要建设 (略) 、排水、交通等工程(详见附图)。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月4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具体业务技术咨询请联系业主人员(尹工,*)
特此公告。
附:丽水南 (略) 道路工程拟选址范围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3日
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南 (略) 道路工程拟选 (略) 富 (略) 及延伸段,拟选址范围面积约*㎡( (略) 红线面积*㎡),主要建设 (略) 、排水、交通等工程(详见附图)。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月4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具体业务技术咨询请联系业主人员(尹工,*)
特此公告。
附:丽水南 (略) 道路工程拟选址范围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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