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度测绘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度测绘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测绘单位从业监管,促进测绘单位规范执业,提高测绘成果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略) 测绘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25年度自然资源测绘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凡拟于2025 (略) 辖区内开展测绘业务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0 (略) 自然资 (略) 递交申请登记备案材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1、测绘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2、测绘单位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3、测绘单位具备按时报送测绘结果报告、业绩清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测绘单位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不得将测绘资质外挂、业务外包;
5、测绘单位成果提交时间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提交材料
1、测绘单位资质备案表;
2、测绘单位简介;
3、测绘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测绘人员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6、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7、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复印件;
8、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复印件;
9、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上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三、备案有关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并 (略) 辖区内开展相关业务的测绘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提交书面材料, (略) 自然资 (略) 在收到书面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进行备案,并进行公布。
2、测绘单位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备案一经登记,本年度有效。对于已备案的测绘单位,要求其每年年底进行测绘成果汇交。
3、 (略) 自然资 (略) 备案的测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 (略) 数据及其他项目要求,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如果测绘成果对权利人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测绘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备案资格终止
(1)测绘成果出现不合格情况;
(2)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的;
(3)测绘资质被降级,且达不到备案条件的;
(4)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5)测绘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6)签字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的;
(7)测绘资质年审年检不合格的;
(8)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已过期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9)其他情况受到行业主 (略) 理的。
五、市自然资源 (略) 对备案中介机构从业进行监督管理
凡备案机构有违规从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备案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测绘单位不得在 (略) 内开展相关业务,已开展项目的测绘成果不予认可。
备案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测绘管理科
电话:0536—*
特此公告。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测绘单位从业监管,促进测绘单位规范执业,提高测绘成果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略) 测绘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25年度自然资源测绘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凡拟于2025 (略) 辖区内开展测绘业务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0 (略) 自然资 (略) 递交申请登记备案材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1、测绘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2、测绘单位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3、测绘单位具备按时报送测绘结果报告、业绩清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测绘单位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不得将测绘资质外挂、业务外包;
5、测绘单位成果提交时间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提交材料
1、测绘单位资质备案表;
2、测绘单位简介;
3、测绘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测绘人员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6、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7、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复印件;
8、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复印件;
9、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上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三、备案有关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并 (略) 辖区内开展相关业务的测绘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提交书面材料, (略) 自然资 (略) 在收到书面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进行备案,并进行公布。
2、测绘单位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备案一经登记,本年度有效。对于已备案的测绘单位,要求其每年年底进行测绘成果汇交。
3、 (略) 自然资 (略) 备案的测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 (略) 数据及其他项目要求,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如果测绘成果对权利人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测绘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备案资格终止
(1)测绘成果出现不合格情况;
(2)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的;
(3)测绘资质被降级,且达不到备案条件的;
(4)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5)测绘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6)签字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的;
(7)测绘资质年审年检不合格的;
(8)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已过期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9)其他情况受到行业主 (略) 理的。
五、市自然资源 (略) 对备案中介机构从业进行监督管理
凡备案机构有违规从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备案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测绘单位不得在 (略) 内开展相关业务,已开展项目的测绘成果不予认可。
备案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测绘管理科
电话:053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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