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仪征中圣港务有限公司扬州港仪征港区泗源沟作业区中圣港务大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扬环审批〔2024〕03-135号
项目代码:2310-(略)-89-01-(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扬州港 (略) 泗源 (略) 中圣港务大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江苏省仪征经 (略) 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本项目位于苏港大道1号(原 (略) ),不新增(略)域及水域用地。对原挖入式港池进行改造,建设一座(略)吨级大件码头,改造后的港池宽54米、纵深140米,码头泊位长度14米,岸线利用长度140米;配套建设对 (略) 、装卸作业场地及拓宽港 (略)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吞吐(略)吨换热器、反应器、塔器、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钢材原料的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管理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货种、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码头建设地点、装卸货种及规模发生变化时,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岸电系统以有效减少靠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选用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鼓励使用优质燃料、减少车辆的怠速行驶时间等措施以减少运输车辆尾气污染; (略) (略) 进行洒水清扫, (略) 扬尘发生量。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码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初期雨水合并接管仪征实康污水厂。船舶油污水交由当地海事部门指定的环保 (略) 置。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 (略) 置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闭环管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临长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 (略) 置, (略) 置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优化施工进度和施工工序,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水域作业选择枯水季进行,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最大限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根据当地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落实工程防渗要求,做好管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略) 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与政府及相 (略) 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形成监测监控预警 (略) 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略))等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31吨,二氧化硫≤0.015吨,氮氧化物≤0.201吨,VOCS≤0.02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314.3吨,COD≤0.2吨,NH3-N≤0.021吨,TP≤0.0026吨,TN≤0.03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江苏省仪征经 (略) 管理委员会
扬环审批〔2024〕03-135号
项目代码:2310-(略)-89-01-(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扬州港 (略) 泗源 (略) 中圣港务大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江苏省仪征经 (略) 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本项目位于苏港大道1号(原 (略) ),不新增(略)域及水域用地。对原挖入式港池进行改造,建设一座(略)吨级大件码头,改造后的港池宽54米、纵深140米,码头泊位长度14米,岸线利用长度140米;配套建设对 (略) 、装卸作业场地及拓宽港 (略)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吞吐(略)吨换热器、反应器、塔器、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钢材原料的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管理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货种、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码头建设地点、装卸货种及规模发生变化时,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岸电系统以有效减少靠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选用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鼓励使用优质燃料、减少车辆的怠速行驶时间等措施以减少运输车辆尾气污染; (略) (略) 进行洒水清扫, (略) 扬尘发生量。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码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初期雨水合并接管仪征实康污水厂。船舶油污水交由当地海事部门指定的环保 (略) 置。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 (略) 置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闭环管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临长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 (略) 置, (略) 置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优化施工进度和施工工序,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水域作业选择枯水季进行,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最大限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根据当地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落实工程防渗要求,做好管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略) 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与政府及相 (略) 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形成监测监控预警 (略) 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略))等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31吨,二氧化硫≤0.015吨,氮氧化物≤0.201吨,VOCS≤0.02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314.3吨,COD≤0.2吨,NH3-N≤0.021吨,TP≤0.0026吨,TN≤0.03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江苏省仪征经 (略)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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