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河县国华合创20万千瓦一期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714号
新河县人民政府:
新河县国华合创#千瓦(一期#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5359公顷(其中耕地0.2809公顷、非耕农用地2.2550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新河县国华合创#千瓦(一期#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冀政转征函〔2024〕1714号
新河县人民政府:
新河县国华合创#千瓦(一期#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5359公顷(其中耕地0.2809公顷、非耕农用地2.2550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新河县国华合创#千瓦(一期#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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