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供应商名录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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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供应商名录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GKWZTZ-*(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

宿迁国开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为优化供应商选择流程,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略) 场开发的质量与稳定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开发供应商名录备案,诚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优质供应商踊跃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一、项目名称:宿迁国开投 (略) (略) 供应商名录征集—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

二、项目内容:

(一)光伏项目开发

1、开发目标:光伏年开发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

2、 (略) 域:国内不限。

(二)风电项目开发

1、开发目标:风电年开发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

2、 (略) 域:国内不限。

(三)储能项目开发

1、开发目标:储 (略) 侧独立共享储能不低于1个或工商业储能不低于20MWh/年;

2、 (略) 域:独立共享储能(广东、甘肃、内蒙古、广西、山西、山东、宁夏)、工商业储能(江苏、浙江)。

三、适用范围:宿迁国开 (略) 及其所属单位。

四、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一)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入围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略) 罚期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1年内 (略) 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获取征集文件

本次征集文件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邮箱:*@*63.com),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名电子邮件需备注报名的征集项目名称、报名业务类别(光伏、风电、储能,可报单项或多项)、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递交备案材料

1.备案地点:宿迁经济技 (略) 发展大道901号苏北工 (略) B栋1003室;联系人:陈凯、吴月昌;联系方式:0527—*。

2.备案文件要求:根据征集文件的具体要求,将所需材料纸质版文件准备完整且加盖公章,通过现场报送邮寄的方式递送至上述投标地点。备案文件份数:1份(如报名多项,每项提供一份)。

3.前来备案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征集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征集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备案资格。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征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⑤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⑥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偷税漏税及其他违规经营 (略) 罚或不良经营活动导致诉讼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⑦供应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略) 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征集人不接受其备案;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备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备案资格;已签署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略) 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①恶意串通谋取合同成交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备案或者合同成交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④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⑤备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者被解除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参加征集人的任何供应商名录的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 (略) 征集供应商备案工作长期开展,随时接收报名,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情况,如符合备案条件的,考察通过后将发送《供应商入库通知书》,材料不符合的拒绝备案,补充或修改后可重新申请。

(二)申请备案的供应商须在备案材料审核并考察通过后, (略) 交纳入库意向金*元整(如报名多项,按业务类型分别签订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考察通过后,准予备案的供应商,入库意向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入库意向金的,视为其放弃备案资格,不组织对其考察,不接纳其备案。

(三)备案合格供应商随时可以申请退出,若供应商存在合同未履约结束的,须待合同履约结束后可申请退出,申请通过后将于28个自然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三年内再次递交入库申请,征集人不予接收。

(四)征集人将根据宿迁国开投 (略) (略) 供应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考核、回访、备案、清退等管理工作,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定期收集项目使用方、现场施工人员等多方面的反馈意见,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设备运行状况、响应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联系方式

征集人:宿迁国开投 (略) (略)

联系人:陈 ?凯、吴月昌

联系电话:0527—*

项目编号:GKWZTZ-*(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

宿迁国开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为优化供应商选择流程,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略) 场开发的质量与稳定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开发供应商名录备案,诚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优质供应商踊跃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一、项目名称:宿迁国开投 (略) (略) 供应商名录征集—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

二、项目内容:

(一)光伏项目开发

1、开发目标:光伏年开发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

2、 (略) 域:国内不限。

(二)风电项目开发

1、开发目标:风电年开发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

2、 (略) 域:国内不限。

(三)储能项目开发

1、开发目标:储 (略) 侧独立共享储能不低于1个或工商业储能不低于20MWh/年;

2、 (略) 域:独立共享储能(广东、甘肃、内蒙古、广西、山西、山东、宁夏)、工商业储能(江苏、浙江)。

三、适用范围:宿迁国开 (略) 及其所属单位。

四、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一)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入围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略) 罚期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1年内 (略) 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获取征集文件

本次征集文件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邮箱:*@*63.com),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名电子邮件需备注报名的征集项目名称、报名业务类别(光伏、风电、储能,可报单项或多项)、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递交备案材料

1.备案地点:宿迁经济技 (略) 发展大道901号苏北工 (略) B栋1003室;联系人:陈凯、吴月昌;联系方式:0527—*。

2.备案文件要求:根据征集文件的具体要求,将所需材料纸质版文件准备完整且加盖公章,通过现场报送邮寄的方式递送至上述投标地点。备案文件份数:1份(如报名多项,每项提供一份)。

3.前来备案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征集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征集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备案资格。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征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⑤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⑥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偷税漏税及其他违规经营 (略) 罚或不良经营活动导致诉讼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⑦供应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略) 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征集人不接受其备案;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备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备案资格;已签署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略) 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①恶意串通谋取合同成交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备案或者合同成交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④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⑤备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者被解除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参加征集人的任何供应商名录的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 (略) 征集供应商备案工作长期开展,随时接收报名,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情况,如符合备案条件的,考察通过后将发送《供应商入库通知书》,材料不符合的拒绝备案,补充或修改后可重新申请。

(二)申请备案的供应商须在备案材料审核并考察通过后, (略) 交纳入库意向金*元整(如报名多项,按业务类型分别签订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考察通过后,准予备案的供应商,入库意向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入库意向金的,视为其放弃备案资格,不组织对其考察,不接纳其备案。

(三)备案合格供应商随时可以申请退出,若供应商存在合同未履约结束的,须待合同履约结束后可申请退出,申请通过后将于28个自然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三年内再次递交入库申请,征集人不予接收。

(四)征集人将根据宿迁国开投 (略) (略) 供应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考核、回访、备案、清退等管理工作,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定期收集项目使用方、现场施工人员等多方面的反馈意见,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设备运行状况、响应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联系方式

征集人:宿迁国开投 (略) (略)

联系人:陈 ?凯、吴月昌

联系电话: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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