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雷坛河生态廊道等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略) (略) 雷坛河生态廊道等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甘肃林沁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拟建地周围居民及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 (略) 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杏浩祥
联系电话:(略)
六、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林沁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 (略) 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4年1月3日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略) (略) 雷坛河生态廊道等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甘肃林沁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拟建地周围居民及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 (略) 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杏浩祥
联系电话:(略)
六、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林沁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 (略) 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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