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月3日拟对福建省泉州市上润康美科技创新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上润康美科技创新园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上润康美科技创新园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 (略) 张坂镇泉东大道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上润康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坂镇泉东大道,占地面积(略)m2,总建筑面积(略).13m2,拟聘员工约150人,均住厂,设置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项目投产后,年产(略)双运动鞋、(略)套运动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人员就近租用于周边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可直接纳入 (略) 理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土石方填筑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砼搅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时运输车辆来往及建筑材料装卸等均会产生粉尘和扬尘,可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 (略) 的洁净等措施来降低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影响。
3、声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4、固体废物:应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可回收的部分统一收集后可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建筑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本工程不另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因而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现有的环 (略) 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制版过程冲版、洗版废水,生产废水拟经混 (略) 理,食堂废水经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项目外排生产废水与生污污水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运动鞋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印刷及调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粗粉尘;运动服生产线中废气主要为拉幅废气、印刷及调墨废气、烫金及调胶废气、复合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运动鞋生产线中印刷、调墨、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苯、(略)苯、二(略)苯)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打粗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动服生产线中印刷及调墨、烫金及调胶、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有组织废气((略)苯)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二(略)苯、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排放限值。拉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喷淋洗涤+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排放限值。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污,项目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表2“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苯、(略)苯、二(略)苯)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浓度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非(略)烷 (略) 内 (略) 1h平均浓度值、 (略) 任意一次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油、废印刷版、废菲林、油墨废布、擦拭废布、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污泥集中收于一般固 (略) , (略) 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10月29日、11月27日在 (略) 进 (略) 络信息公示,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略)
地址:泉州台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上润康美科技创新园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上润康美科技创新园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 (略) 张坂镇泉东大道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上润康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坂镇泉东大道,占地面积(略)m2,总建筑面积(略).13m2,拟聘员工约150人,均住厂,设置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项目投产后,年产(略)双运动鞋、(略)套运动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人员就近租用于周边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可直接纳入 (略) 理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土石方填筑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砼搅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时运输车辆来往及建筑材料装卸等均会产生粉尘和扬尘,可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 (略) 的洁净等措施来降低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影响。
3、声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4、固体废物:应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可回收的部分统一收集后可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建筑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本工程不另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因而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现有的环 (略) 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制版过程冲版、洗版废水,生产废水拟经混 (略) 理,食堂废水经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项目外排生产废水与生污污水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运动鞋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印刷及调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粗粉尘;运动服生产线中废气主要为拉幅废气、印刷及调墨废气、烫金及调胶废气、复合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运动鞋生产线中印刷、调墨、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苯、(略)苯、二(略)苯)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打粗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动服生产线中印刷及调墨、烫金及调胶、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有组织废气((略)苯)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二(略)苯、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排放限值。拉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喷淋洗涤+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排放限值。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污,项目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表2“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苯、(略)苯、二(略)苯)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浓度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非(略)烷 (略) 内 (略) 1h平均浓度值、 (略) 任意一次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油、废印刷版、废菲林、油墨废布、擦拭废布、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污泥集中收于一般固 (略) , (略) 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10月29日、11月27日在 (略) 进 (略) 络信息公示,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略)
地址:泉州台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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