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莲华二中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天心区莲华二中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本次调查的 (略) (略) 莲华二中用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 (略) 暮云道莲华村、规划 (略) (略) (略) 东北角,地块东侧为莲华村林地,南侧为莲华村农田和林地,西侧为莲华村林地和农田,北侧为莲华村林地和农田。调查地块面积为#.59m2,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N28.#°。
调查地 (略) (略) 暮云镇莲华村集体用地,原性质为农用地(林地、耕地)和宅基地,2008年地块内S1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征收((2008)政国土字第(746号))(附件4),2009年地块内S2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征收((2009)政国土字第(410号))(附件5)。2024年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长沙 (略) 拟在地块内建 (略) 莲华二中项目,截止到2024年12月,地块内仍为林地、耕地和宅基地。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周围地块对调查地块也不存在污染的风险,因此认为目标地块的历史及当前土壤环境状况不会受到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方单位规划的用地性质要求(中小学用地(A33)),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2 建议针对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重点环保监管工作。地块管理单位及开发利用单位应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或施工不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等原因 (略) 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本次调查的 (略) (略) 莲华二中用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 (略) 暮云道莲华村、规划 (略) (略) (略) 东北角,地块东侧为莲华村林地,南侧为莲华村农田和林地,西侧为莲华村林地和农田,北侧为莲华村林地和农田。调查地块面积为#.59m2,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N28.#°。
调查地 (略) (略) 暮云镇莲华村集体用地,原性质为农用地(林地、耕地)和宅基地,2008年地块内S1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征收((2008)政国土字第(746号))(附件4),2009年地块内S2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征收((2009)政国土字第(410号))(附件5)。2024年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长沙 (略) 拟在地块内建 (略) 莲华二中项目,截止到2024年12月,地块内仍为林地、耕地和宅基地。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周围地块对调查地块也不存在污染的风险,因此认为目标地块的历史及当前土壤环境状况不会受到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方单位规划的用地性质要求(中小学用地(A33)),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2 建议针对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重点环保监管工作。地块管理单位及开发利用单位应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或施工不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等原因 (略) 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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