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符合 |
(略) 约束 |
(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 (略) 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 (略) 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 (略) 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大运河核 (略) 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 (略) 生态廊道完整性。 |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 符合 |
(二)优 (略) 。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 (略) ,相关建设项目须 (略) 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运 (略) 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 (略) 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 (略) ,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 (略) 集聚。天津 (略) 临港化 (略) 、大港石化 (略) 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 (略) 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 (略) 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 (略) 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 (略) 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选址不在大运河天津段核 (略) 范围内。 | 符合 |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新建不符 (略) 水资源条件高耗水项目,原则上停止 (略) 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 (略) 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 (略) 置 (略) 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 (略) 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 | / |
(四)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 (略) 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 (略) (略) 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可提高风电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 符合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一)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 符合 |
(二)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 (略) 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略) 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 (略)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 符合 |
(三)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深化 (略) 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 (略) 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 (略) 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 (略) 理设施建设,全 (略) 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天津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 (略) 移 (略) 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 本项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变压器油及废铅蓄电池,均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 | 符合 |
(四)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 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 (略)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 业用水效率,推进 (略) 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略) 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 (略) 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 (略) 理效率,推 (略) 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 (略) 置水平。开展城 (略) 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 (略) 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 (略) 理厂#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 | 符合 |
环境风险防控 |
(一)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 (略) 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 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 (略) 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 (略)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 (略) 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 本项目不涉及。 | / |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 | / |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 (略) 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不涉及。 | / |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略) 地下水污染 (略) 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 (略) 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 (略) 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 本项目不涉及。 | / |
(五)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 (略) 理厂、垃圾填埋场、危 (略) 置场、工 (略) 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 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本项目不涉及。 | / |
(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 本项目植被恢复时,选取本地适生的树、草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 符合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 本项目不涉及。 | / |
(二)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 (略) 径,充分利 (略) 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 (略) 和 (略) 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 本项目不涉及。 | / |
(三)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 比重 (略) 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 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 (略) 域能评,确保新建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本项目不涉及。 | / |
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 (略) ,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 (略) 荷储一体 (略) 。“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略) 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 (略) 域绿电比重,有利于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 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