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72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72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继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72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略) 继文 (略) 委托广东 (略) (略) 继文 (略) 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略) 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4年5月6日
试运行日期:2024年9月23日-2025年3月22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12月28日
项目名称: (略) 继文 (略) 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圃镇大 (略) (略) 44号厂房一、二首层
建设单位: (略) 继文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黄圃镇大 (略) (略) 44号厂房一、二首层,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2′7.167″,北纬22°45′38.604″,西北面为中江高速及空地、东北面为其他厂房、东面为空地、东南面为其他厂房,西 (略) 间路。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电器配件、灯饰及家具五金件的生产。扩建项目用地面积225m2,总建筑面积675 m2。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运输工程、办公生活、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现有员工10人,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 (略) 理设施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喷粉柜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水喷淋”处理,通过一根17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序废气(总VOCs、T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集气管道直连、产品出入口加装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 (略) 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理;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收集后 (略) (略) (略) 理。
(三) (略) 理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 (略) 理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 (略) 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沉降粉尘、含树脂粉废滤芯等)收集后委托天美固体废物治理( (略) )有限公 (略) 理;危险废物(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弃包装物等)收集 (略) (略) (略) 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024-#)。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 (略) 编制的《 (略) 继文 (略) 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KSJC-#-验收)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固化工序废气(污染物为:总VOCs、T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符合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总VOCs排放浓度均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略) 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废气均达标排放。
(三)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西北面厂界所测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厂界外声环 (略) 限值要求,项目西南、东北面厂界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厂界外声环 (略) 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0347吨/年,符合中(黄)环建表【2023】022号“营运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大于0.045吨/年”的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略) 继文 (略)
2025年1月6日
中山市继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72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略) 继文 (略) 委托广东 (略) (略) 继文 (略) 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略) 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4年5月6日
试运行日期:2024年9月23日-2025年3月22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12月28日
项目名称: (略) 继文 (略) 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圃镇大 (略) (略) 44号厂房一、二首层
建设单位: (略) 继文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黄圃镇大 (略) (略) 44号厂房一、二首层,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2′7.167″,北纬22°45′38.604″,西北面为中江高速及空地、东北面为其他厂房、东面为空地、东南面为其他厂房,西 (略) 间路。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电器配件、灯饰及家具五金件的生产。扩建项目用地面积225m2,总建筑面积675 m2。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运输工程、办公生活、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现有员工10人,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 (略) 理设施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喷粉柜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水喷淋”处理,通过一根17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序废气(总VOCs、T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集气管道直连、产品出入口加装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 (略) 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理;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收集后 (略) (略) (略) 理。
(三) (略) 理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 (略) 理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 (略) 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沉降粉尘、含树脂粉废滤芯等)收集后委托天美固体废物治理( (略) )有限公 (略) 理;危险废物(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弃包装物等)收集 (略) (略) (略) 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024-#)。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 (略) 编制的《 (略) 继文 (略) 年产灯饰及家具五金件#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KSJC-#-验收)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固化工序废气(污染物为:总VOCs、T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符合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总VOCs排放浓度均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略) 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废气均达标排放。
(三)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西北面厂界所测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厂界外声环 (略) 限值要求,项目西南、东北面厂界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厂界外声环 (略) 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0347吨/年,符合中(黄)环建表【2023】022号“营运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大于0.045吨/年”的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略) 继文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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