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
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
项目: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
建设单位: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广东 (略)
地理位置:安 (略) 和县
说明:
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作者: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24年 12 月 26 日,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 (略) 和县主持召开了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和县百货新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 (略) 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有效。
项目组:霍秋瑞,联系电话:0555-#,邮箱:*@*26.com;
技术服务单位:陈武,联系电话:0555-#,邮箱:*@*q.com。
项目: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
建设单位: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广东 (略)
地理位置:安 (略) 和县
说明:
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作者: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24年 12 月 26 日,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 (略) 和县主持召开了马鞍山长江西岸(和县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海峡大道至太阳河段金河口湿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和县百货新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 (略) 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有效。
项目组:霍秋瑞,联系电话:0555-#,邮箱:*@*26.com;
技术服务单位:陈武,联系电话:0555-#,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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