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及特巡警训练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阜 (略) 委托安徽 (略) 对阜 (略) 执法办案中心及特巡警训练基地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阜南县鹿城镇 (略) ,占地面积#.67m2,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阜 (略)
联系人:范队长 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地址:阜阳经济技 (略) (略) 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
附件:链接:http://** 提取码:nstv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阜 (略) 委托安徽 (略) 对阜 (略) 执法办案中心及特巡警训练基地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阜南县鹿城镇 (略) ,占地面积#.67m2,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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