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进贤县文港镇自来水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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