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6日作出的舟山市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水泥制品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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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6日作出的舟山市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水泥制品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略) ( (略) )关于2025年1月6日 (略) (略) 年产*m 3水泥制品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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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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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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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年产*m 3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岱建审〔2025〕1号

2025.1.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环岱建审〔2025〕1 (略) (略) 年产*m 3 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略) (略) ( (略) )关于2025年1月6日 (略) (略) 年产*m 3水泥制品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 (略) (略) 年产*m 3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岱建审〔2025〕1号

2025.1.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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