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八发改环资〔2024〕6号?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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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八发改环资〔2024〕6号?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贺八发改环资〔2024〕6号

(略) (略) 发 (略) 关于广西东融

产业园莲桂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贺州莲桂商贸物 (略) :

贵公司报来《贺州莲桂商贸物 (略) 关于审查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拟在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商贸物流园内建设标准厂房及综合建筑楼,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4年),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7-#-04-01-#,建设单位为贺州莲桂商贸物 (略) ,建设地点位于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商贸物流园内。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5平方米,折合约144.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建设15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设4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面积288平方米。建设内容:土建工程、供电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拟于“十五五”期间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全年用电量为1053.#千瓦时,折合1294.56吨标准煤(当量值)/3065.24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使用量4.#吨,折合58.76吨标准煤。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3.32吨标准煤(当量值)/3124.00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71吨标准煤/万元,建筑综合能耗不高于8.2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工业厂房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1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四、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需组织具备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略) 进行备案。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 (略) 提交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 (略) 、 (略) ,八步 (略) 。

(略) (略) 发 (略) 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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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发 (略) 关于广西东融

产业园莲桂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贺州莲桂商贸物 (略) :

贵公司报来《贺州莲桂商贸物 (略) 关于审查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拟在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商贸物流园内建设标准厂房及综合建筑楼,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4年),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7-#-04-01-#,建设单位为贺州莲桂商贸物 (略) ,建设地点位于广西东融产业园莲桂商贸物流园内。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5平方米,折合约144.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建设15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设4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面积288平方米。建设内容:土建工程、供电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拟于“十五五”期间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全年用电量为1053.#千瓦时,折合1294.56吨标准煤(当量值)/3065.24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使用量4.#吨,折合58.76吨标准煤。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3.32吨标准煤(当量值)/3124.00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71吨标准煤/万元,建筑综合能耗不高于8.2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工业厂房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1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四、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需组织具备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略) 进行备案。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 (略) 提交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 (略) 、 (略) ,八步 (略) 。

(略) (略) 发 (略) 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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