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濑镇洪都工业区O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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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濑镇洪都工业区O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洪濑镇人民政府:

  《 (略) 洪濑镇洪 (略) (略) 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洪濑镇洪都工 (略) 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 (略) 总用地面积15.51公顷(合232.65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 (略) 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洪濑镇洪 (略) (略) 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濑镇人民政府:

  《 (略) 洪濑镇洪 (略) (略) 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洪濑镇洪都工 (略) 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 (略) 总用地面积15.51公顷(合232.65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 (略) 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洪濑镇洪 (略) (略) 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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