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鉴于惠水县正鑫大药房,主动向我中心申请解除医保协议,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和《黔南州2024-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从2025年1月2日起,我中心与该药店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惠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
鉴于惠水县正鑫大药房,主动向我中心申请解除医保协议,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和《黔南州2024-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从2025年1月2日起,我中心与该药店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惠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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