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浩元 (略) 农业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新疆浩元 (略) 委托新疆国泰 (略) 承担“新疆浩元 (略) 农业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链接: http://**-zEHyBqzEw 提取码: 6666。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国泰 (略) 或致电新疆浩元 (略) 咨询。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浩元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总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呼图壁县二十里店四工村一组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国泰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新疆浩元 (略)
2025年1月6日
新疆浩元 (略) 农业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新疆浩元 (略) 委托新疆国泰 (略) 承担“新疆浩元 (略) 农业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链接: http://**-zEHyBqzEw 提取码: 6666。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国泰 (略) 或致电新疆浩元 (略) 咨询。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浩元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总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呼图壁县二十里店四工村一组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国泰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新疆浩元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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