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6日石浦-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场和水稳拌合站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场和水稳拌合站项目 | (略) 象山县晓塘乡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K4+857-K4+9 (略) 红线范围内 | 宁波 (略) | 宁波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是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材料制造和水泥制品制造的企业。现企业拟实施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场和水稳拌合站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3月由象山县经济 (略) 备案。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装卸废气、堆场废气:厂房密闭,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搅拌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设备自带布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且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水泥仓储存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投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厂房密闭,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且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运输废气: (略) 进行车辆冲洗,厂 (略) , (略) 面的清扫和洒水抑尘; 皮带输送废气:皮带密闭,皮带内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2、废水 搅拌机冲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最终经晓塘乡农村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 3、噪声 ①生产期间车间大门、 (略) 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 (略) 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合 (略) 、生产设备设置减震垫。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集尘灰、底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按一般工 (略) 理;浮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委托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场和水稳拌合站项目 | (略) 象山县晓塘乡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K4+857-K4+9 (略) 红线范围内 | 宁波 (略) | 宁波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是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材料制造和水泥制品制造的企业。现企业拟实施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场和水稳拌合站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3月由象山县经济 (略) 备案。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装卸废气、堆场废气:厂房密闭,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搅拌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设备自带布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且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水泥仓储存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投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厂房密闭,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且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运输废气: (略) 进行车辆冲洗,厂 (略) , (略) 面的清扫和洒水抑尘; 皮带输送废气:皮带密闭,皮带内安装喷雾抑尘装置。 2、废水 搅拌机冲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最终经晓塘乡农村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 3、噪声 ①生产期间车间大门、 (略) 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 (略) 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合 (略) 、生产设备设置减震垫。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集尘灰、底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按一般工 (略) 理;浮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委托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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