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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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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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名称:广东维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广东 (略)
委托时间:2024.12.10

建设地点: (略) 深汕特 (略) 鹅埠镇深汕大 (略) (略) 西南侧500米兴舞 (略) 厂房四栋2-5层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车载压缩机冰箱、半导体冷热箱、家用冰箱、客房冰箱、冷柜、酒柜、空调、洗衣机、电子产品、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 (略) 、线路板控制板的生产,年产量均为*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插件、波峰焊(擦拭)、手工剪脚、手工焊接、浸锡、刷三防漆、组装、打端子、切线、剥皮、检测、包装出货。项目无工业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设置2套高空排放措施;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

根据 (略) 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1.29×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52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为8.44×10-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65×10-2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DA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8.58×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34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为7.09×10-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94×10-2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59mg/m3,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3.7×10-5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 (略) 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5年01月0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邓丽蓉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项目公示
2024-12-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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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名称:广东维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广东 (略)
委托时间:2024.12.10

建设地点: (略) 深汕特 (略) 鹅埠镇深汕大 (略) (略) 西南侧500米兴舞 (略) 厂房四栋2-5层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车载压缩机冰箱、半导体冷热箱、家用冰箱、客房冰箱、冷柜、酒柜、空调、洗衣机、电子产品、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 (略) 、线路板控制板的生产,年产量均为*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插件、波峰焊(擦拭)、手工剪脚、手工焊接、浸锡、刷三防漆、组装、打端子、切线、剥皮、检测、包装出货。项目无工业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设置2套高空排放措施;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

根据 (略) 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1.29×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52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为8.44×10-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65×10-2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DA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8.58×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34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为7.09×10-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94×10-2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59mg/m3,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3.7×10-5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 (略) 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5年01月0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邓丽蓉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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