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 (略) :
报来《国 (略) 关于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
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24〕7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高电厂扩建机组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2408-*-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 (略) 上高县、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高安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在高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上高电厂扩建,利用2号主变低压无功补偿设备场地装设1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
2.上高电厂扩建~高安500千伏 (略) 工程
新建上高电厂扩建~高安变电站双回50 (略) , (略) 长度2×61.5公里,除在上高电厂扩建升压站出线终端塔 (略) 塔外,其余按 (略) 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40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 (略) (略) 全额出资。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呈送支持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意见的报告》、《 (略) 政法委员会关于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 (略) (略) 备案,未完成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项目建设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清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2月26日 |
国 (略) :
报来《国 (略) 关于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
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24〕7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高电厂扩建机组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2408-*-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 (略) 上高县、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高安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在高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上高电厂扩建,利用2号主变低压无功补偿设备场地装设1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
2.上高电厂扩建~高安500千伏 (略) 工程
新建上高电厂扩建~高安变电站双回50 (略) , (略) 长度2×61.5公里,除在上高电厂扩建升压站出线终端塔 (略) 塔外,其余按 (略) 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40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 (略) (略) 全额出资。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呈送支持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意见的报告》、《 (略) 政法委员会关于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 (略) (略) 备案,未完成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电厂扩建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项目建设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清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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