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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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江西分公司:

报来《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恳请核准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58号)、《关于核准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华能江西规〔2024〕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委托 (略) 完成了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满足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高江西电力保障能力, (略) 安全稳定水平和运行经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永新抽水蓄能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单位为华能(永新) (略) 。

二、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永新县坳南乡、石桥镇。

三、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建设4台单机容量#千瓦的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组,总装机容量#千瓦,新建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以及配套工程。

四、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总投资78.2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65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华能 (略) 53%、 (略) 22%、中 (略) (略) 15%、 (略) (略) 10%。

五、永新抽水蓄能项目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 (略) (略) 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六、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中共永新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关于印发<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水工〔2024〕98号)等。

八、请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 (略) (略) 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略) 、永新县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1月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补偿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5年1月2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江西分公司:

报来《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恳请核准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58号)、《关于核准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华能江西规〔2024〕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委托 (略) 完成了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满足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高江西电力保障能力, (略) 安全稳定水平和运行经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永新抽水蓄能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单位为华能(永新) (略) 。

二、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永新县坳南乡、石桥镇。

三、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建设4台单机容量#千瓦的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组,总装机容量#千瓦,新建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以及配套工程。

四、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总投资78.2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65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华能 (略) 53%、 (略) 22%、中 (略) (略) 15%、 (略) (略) 10%。

五、永新抽水蓄能项目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 (略) (略) 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六、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永新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中共永新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关于印发<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水工〔2024〕98号)等。

八、请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 (略) (略) 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永新抽水蓄能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略) 、永新县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1月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补偿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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