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梧审批环评字〔2024〕29号
梧州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为新建项目, (略) (略) 答涓村,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1°19′55.0741″E,23°34′21.9993″N。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栋蛋鸡鸡舍,1栋有机肥车间,1栋生活用房,1栋蛋库和1栋办公综合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每年外购青年鸡*羽,年存栏*羽蛋鸡,年提供鸡蛋*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59.*元,占实际总投资4.29%。
二、项 (略) (略) 发 (略) 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机肥生产车间、 (略) 理设施产生的废气 (略) 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废气中的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在排气筒设置规范化 (略) 。
2.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1)臭气浓度标准值要求。
(二)项目废水不外排,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 (略) 理设施及废 (略) 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维护管理。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万秀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梧审批环评字〔2024〕29号
梧州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为新建项目, (略) (略) 答涓村,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1°19′55.0741″E,23°34′21.9993″N。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栋蛋鸡鸡舍,1栋有机肥车间,1栋生活用房,1栋蛋库和1栋办公综合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每年外购青年鸡*羽,年存栏*羽蛋鸡,年提供鸡蛋*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59.*元,占实际总投资4.29%。
二、项 (略) (略) 发 (略) 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机肥生产车间、 (略) 理设施产生的废气 (略) 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废气中的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在排气筒设置规范化 (略) 。
2.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1)臭气浓度标准值要求。
(二)项目废水不外排,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 (略) 理设施及废 (略) 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维护管理。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万秀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