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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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的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 (略) 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略) 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 (略) 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略) 理费用补助。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 (略) 理的,按每头70元的标准给予 (略) 理费用补助,由省级财政补贴70%。

  4、补助原则

  (1)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具体分配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 (略) 理成本等因素制定。

  (2)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合并统筹,按补助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比例安排。县 (略) 按要求按标准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 (略) 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附件1)

  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

  3.《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4.《2025年度病死猪群体彩照影集》。

  5.牧运通APP申报记录。

  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统计表

  养殖场名称:

  单位:头

  月份

  出生数

  调入数

  出栏数

  死淘数

  存栏

  总数

  其中:可繁母猪存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附件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年出栏50头以上)

  ( 年 月)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处理时间

  生猪

  存栏量

  病死猪及

  处理数量

  病死原因

  处理方式

  病死猪编号

  养殖场负

  责人签名

  监管人

  员签名

  备注

  本页小计

  //

  本月统计:饲养量 头、病死猪 头、出栏量 头、月末存栏量 头。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存档,一份由养殖场存档。

  附件3

  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名称

  行政村

  名称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名

  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联系电话

  生猪

  饲养量

  病死猪 (略) 理数量

   (略) 理方式

  监管人员签名

  深埋

  化制

   (略) 理

   (略) 理

  其他

  乡级

  合计

  填报人:

  乡镇监管单位负责人签名: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留存,一份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一份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的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 (略) 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略) 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 (略) 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略) 理费用补助。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 (略) 理的,按每头70元的标准给予 (略) 理费用补助,由省级财政补贴70%。

  4、补助原则

  (1)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具体分配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 (略) 理成本等因素制定。

  (2)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合并统筹,按补助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比例安排。县 (略) 按要求按标准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 (略) 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附件1)

  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

  3.《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4.《2025年度病死猪群体彩照影集》。

  5.牧运通APP申报记录。

  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统计表

  养殖场名称:

  单位:头

  月份

  出生数

  调入数

  出栏数

  死淘数

  存栏

  总数

  其中:可繁母猪存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附件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年出栏50头以上)

  ( 年 月)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处理时间

  生猪

  存栏量

  病死猪及

  处理数量

  病死原因

  处理方式

  病死猪编号

  养殖场负

  责人签名

  监管人

  员签名

  备注

  本页小计

  //

  本月统计:饲养量 头、病死猪 头、出栏量 头、月末存栏量 头。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存档,一份由养殖场存档。

  附件3

  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名称

  行政村

  名称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名

  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联系电话

  生猪

  饲养量

  病死猪 (略) 理数量

   (略) 理方式

  监管人员签名

  深埋

  化制

   (略) 理

   (略) 理

  其他

  乡级

  合计

  填报人:

  乡镇监管单位负责人签名: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留存,一份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一份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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