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中医院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武宁县中医院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1)调查地块: (略) 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
(2)地块面积:9651.48平方米。
(3)地块位置:武宁县新宁镇长水大道7号。
(4)地块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A5。
(5)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可知,本项目建设用地由原来的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变更为标准中建设项目分类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 A5”。因此本项目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调查委托单位: (略) 。
(7)调查实施单位: (略) 。
二、调查结论
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山地和小部分耕地,山地上种植有树木,耕地为旱作类菜地,种植有蔬菜。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存、固体废物堆放和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用作工业用途,不存在相关的污染监测数据,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以及居住用地等,项目地块西北侧240m (略) (略) 理站、260m (略) 医疗废物暂存点。经分析,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由以上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一、地块概况
(1)调查地块: (略) 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
(2)地块面积:9651.48平方米。
(3)地块位置:武宁县新宁镇长水大道7号。
(4)地块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A5。
(5)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可知,本项目建设用地由原来的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变更为标准中建设项目分类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 A5”。因此本项目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调查委托单位: (略) 。
(7)调查实施单位: (略) 。
二、调查结论
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山地和小部分耕地,山地上种植有树木,耕地为旱作类菜地,种植有蔬菜。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存、固体废物堆放和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用作工业用途,不存在相关的污染监测数据,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以及居住用地等,项目地块西北侧240m (略) (略) 理站、260m (略) 医疗废物暂存点。经分析,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由以上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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