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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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略) (略) 2025年1月6日对《 (略) (略) 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8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略) 望云街54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 (略) (略) 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略) (略) 大绥河镇人民政府

吉市(船)环建(表)字〔2025〕1号

2025年1月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略) (略) 2025年1月6日对《 (略) (略) 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8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略) 望云街54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 (略) (略) 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略) (略) 大绥河镇人民政府

吉市(船)环建(表)字〔2025〕1号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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