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中科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平道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干净美丽、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美好乡村,同意建设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砖混围栏820m、村内排水沟改造与提升1500m、巷道改造2000m2、道路硬化1800m2、 (略) 灯安装70盏、停车位932m2、栏杆600m、挡土墙2075.3m3,以及跌水池、挡水坝、球场地坪漆、微菜园、绿化等基础设施提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9.*元,工程费用为44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6.*元,预备费25.*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
七、同时原批复文(金发改审批〔2024〕64号)作废,以此文为准。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 (略)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0.00 | ||||||
设计 | 核准 | 16.89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446.16 | ||||
监理 | 核准 | 11.78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 (略)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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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中科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平道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干净美丽、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美好乡村,同意建设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砖混围栏820m、村内排水沟改造与提升1500m、巷道改造2000m2、道路硬化1800m2、 (略) 灯安装70盏、停车位932m2、栏杆600m、挡土墙2075.3m3,以及跌水池、挡水坝、球场地坪漆、微菜园、绿化等基础设施提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9.*元,工程费用为44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6.*元,预备费25.*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
七、同时原批复文(金发改审批〔2024〕64号)作废,以此文为准。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 (略)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长垌乡平道村平道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0.00 | ||||||
设计 | 核准 | 16.89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446.16 | ||||
监理 | 核准 | 11.78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 (略)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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