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交公司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基本信息: (略) 地 (略) (略) 龙虎山中大道以东、 (略) 以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北纬28.*°,地块占地面积*.19平方米,合约16.34亩。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数据,地块现状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块东侧为白露港碑东新村,南侧为 (略) ,西侧为龙虎山中大道,北侧为阳光世纪 (略) 。
三、结论: (略) (略) 出具的“《 (略) 地块规划用途的证明》可知,该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委托江西省天久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编制报告等工作。调查期间,通过访谈当地居民、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实地勘查,了解到地块情况如下:
(1)通过对该地块以及周边历史情况等进行相关资料收集、分析以及人员访谈情况统计,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交通场站服务用地,地块主要用于公交车停放,另地块 (略) 域2016年-2022年存在鹰之杰汽车修理厂、 (略) 域2021年起为途虎养车,根据其生产资料分析,鹰之杰汽车修理厂以及途虎养车运营期间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
(2)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除地块西北侧 (略) (略) 客运总站外,现状与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大型工业企业,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认为客运总站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内历史上存在过一汽车修理厂,根据其生产资料分析,修理厂在运营期间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当前调查活动不能结束,建议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一、项目名称: (略)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基本信息: (略) 地 (略) (略) 龙虎山中大道以东、 (略) 以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北纬28.*°,地块占地面积*.19平方米,合约16.34亩。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数据,地块现状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块东侧为白露港碑东新村,南侧为 (略) ,西侧为龙虎山中大道,北侧为阳光世纪 (略) 。
三、结论: (略) (略) 出具的“《 (略) 地块规划用途的证明》可知,该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委托江西省天久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编制报告等工作。调查期间,通过访谈当地居民、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实地勘查,了解到地块情况如下:
(1)通过对该地块以及周边历史情况等进行相关资料收集、分析以及人员访谈情况统计,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交通场站服务用地,地块主要用于公交车停放,另地块 (略) 域2016年-2022年存在鹰之杰汽车修理厂、 (略) 域2021年起为途虎养车,根据其生产资料分析,鹰之杰汽车修理厂以及途虎养车运营期间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
(2)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除地块西北侧 (略) (略) 客运总站外,现状与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大型工业企业,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认为客运总站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内历史上存在过一汽车修理厂,根据其生产资料分析,修理厂在运营期间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当前调查活动不能结束,建议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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