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略)、(略)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环审〔2024〕72号

淄博 (略)

垃圾焚烧炉提标改造项目(炉排炉改造)

淄环审2024-72 关于淄博 (略) 生活垃圾焚烧炉体表改造项目审批意见(1).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略)、(略)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环审〔2024〕72号

淄博 (略)

垃圾焚烧炉提标改造项目(炉排炉改造)

淄环审2024-72 关于淄博 (略) 生活垃圾焚烧炉体表改造项目审批意见(1).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