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
无棣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鲁农渔字〔2024〕19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滨海渔字〔2024〕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经 (略) 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效益,稳定政策实施,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增强渔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创新示范、公共服务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项目,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渔民收入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渔业资源养护
1.近海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按照前期审核完成的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额度予以发放,同时做好资金清算,资金不足的明年省级清算时给予补齐。
2.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按照每千瓦5000元的补助标准,持续推进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近海老、旧捕捞渔船减船转产;2023年度减船指标未完成的,使用相应结转资金,完成压减任务;渔船报废拆解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根据渔民转产需求,使用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老旧不适航、特殊渔船和县乡管理的渔船减船转产。可采取“先减后补”的方式拨付资金。
3.增殖放流。根据《 (略) 海洋发 (略) 关于做好20 (略)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滨海渔字〔2024〕6号)中承担任务予以拨付。
(二)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支持的无棣县内*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给予国家补助标准的等额配套*元,项目管理和验收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16号)执行。
充分利用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对未纳入省级以上扶持范围的养殖池塘,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
2.推动设施渔业发展。鼓励新建或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淡水*基圆桶 (略) ,重点支持配套或改造的尾水净化与循环利用、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气(水)源热泵等设备,单个企业补助上限原则上不超过配套设备投资额的50%,或新增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元。
3.支持养殖尾水集中治理。对中、小养殖户相对集中 (略) 域进行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确保在《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完成治理。
(三)对虾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
本次下达无棣县第二批试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对虾全产业链提质增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海渔字〔2024〕17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四)提高渔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落实《山东省“百港、千船、万人”提 (略) 总体方案》要求,对渔港基础设施、安全助航设施、港务管理和防污染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船龄6年以上20年以下、船长12米以上海洋捕捞渔船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船员生产生活场所等进行改造提升。对服役年限过长、通信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低、安全性能差的执法船艇有序进行更新改造。支持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立项的近海捕捞渔船消防、救生、通导、船载智能监控等安全设备的配套补助。
(五)其他
以上项目资金额度确定后,立足实际,统筹支持种业振兴、种质资 (略) 管护、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渔政执法船艇装备配备及运维、执法码头建设及运维、渔业信息化建设及运维、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渔船安全生产检查设备、渔业船舶检验检测设备、渔业品牌建设、推广培训、渔业统计、渔业保险、休闲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等内容。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 (略) 局做好沟通交流,上下协调、有统有分,认真研究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措施,将实施重点项目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抓手,系统推进渔业高质量、集群式发展。要将重点项目与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乡村振兴 (略) 建设相结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 (略) 。
(二)科学制定方案。局属各单位要在年初重点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筛选、补充优质项目,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请于2025年2月5日前将项目初步方 (略) ,县局将组织专家择优评选拟扶持项目,并于2月10日前将项目的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略) 评审, (略) 海洋发 (略) 批复后实施。2016年来,承担燃油补贴改革中央专项及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尚未完工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三)加强资金管理。局属各单位要配合财政部门,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突出补助资金的公益性和引导性;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建补结合、以奖代补等灵活多样的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升主体投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项目监管。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管理,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加强工作督导,严防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及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联系方式:0543-* 联系人:张涛
无棣县海洋发 (略)
2025年1月6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鲁农渔字〔2024〕19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滨海渔字〔2024〕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经 (略) 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效益,稳定政策实施,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增强渔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创新示范、公共服务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项目,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渔民收入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渔业资源养护
1.近海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按照前期审核完成的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额度予以发放,同时做好资金清算,资金不足的明年省级清算时给予补齐。
2.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按照每千瓦5000元的补助标准,持续推进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近海老、旧捕捞渔船减船转产;2023年度减船指标未完成的,使用相应结转资金,完成压减任务;渔船报废拆解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根据渔民转产需求,使用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老旧不适航、特殊渔船和县乡管理的渔船减船转产。可采取“先减后补”的方式拨付资金。
3.增殖放流。根据《 (略) 海洋发 (略) 关于做好20 (略)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滨海渔字〔2024〕6号)中承担任务予以拨付。
(二)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支持的无棣县内*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给予国家补助标准的等额配套*元,项目管理和验收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16号)执行。
充分利用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对未纳入省级以上扶持范围的养殖池塘,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
2.推动设施渔业发展。鼓励新建或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淡水*基圆桶 (略) ,重点支持配套或改造的尾水净化与循环利用、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气(水)源热泵等设备,单个企业补助上限原则上不超过配套设备投资额的50%,或新增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元。
3.支持养殖尾水集中治理。对中、小养殖户相对集中 (略) 域进行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确保在《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完成治理。
(三)对虾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
本次下达无棣县第二批试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对虾全产业链提质增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海渔字〔2024〕17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四)提高渔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落实《山东省“百港、千船、万人”提 (略) 总体方案》要求,对渔港基础设施、安全助航设施、港务管理和防污染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船龄6年以上20年以下、船长12米以上海洋捕捞渔船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船员生产生活场所等进行改造提升。对服役年限过长、通信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低、安全性能差的执法船艇有序进行更新改造。支持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立项的近海捕捞渔船消防、救生、通导、船载智能监控等安全设备的配套补助。
(五)其他
以上项目资金额度确定后,立足实际,统筹支持种业振兴、种质资 (略) 管护、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渔政执法船艇装备配备及运维、执法码头建设及运维、渔业信息化建设及运维、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渔船安全生产检查设备、渔业船舶检验检测设备、渔业品牌建设、推广培训、渔业统计、渔业保险、休闲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等内容。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 (略) 局做好沟通交流,上下协调、有统有分,认真研究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措施,将实施重点项目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抓手,系统推进渔业高质量、集群式发展。要将重点项目与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乡村振兴 (略) 建设相结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 (略) 。
(二)科学制定方案。局属各单位要在年初重点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筛选、补充优质项目,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请于2025年2月5日前将项目初步方 (略) ,县局将组织专家择优评选拟扶持项目,并于2月10日前将项目的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略) 评审, (略) 海洋发 (略) 批复后实施。2016年来,承担燃油补贴改革中央专项及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尚未完工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三)加强资金管理。局属各单位要配合财政部门,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突出补助资金的公益性和引导性;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建补结合、以奖代补等灵活多样的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升主体投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项目监管。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管理,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加强工作督导,严防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及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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