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从镇乐西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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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从镇乐西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的批前公示

关于乐从镇乐西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的批前公示

顺规公〔2025〕102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南侧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略) (略) 美 (略)
项目名称: 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
项目位置: (略) (略) 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
申报类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新建、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 (略) (略) 美 (略) 申报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 (略) (略) 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主导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2024年7月24日办理变更,现再申请变更许可,具体变更情况见下:
总图:①6号楼取消天面通讯机房;②局部调整自行车、绿地布置位置;③更新6号楼相应面积数据;
6号厂房平面图: (略) 部增加空调百叶;②调整空调机位、装饰柱;③调 (略) 、按平层分户设置;
二、调整后6号厂房,减少建筑面积27.87平方米,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20.78平方米,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指标符合地块规划条件要求。(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7日 至 2025年01月16日

三、公示位置: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 (略) (略) 镇街管理所

四、 (略) (略) (略) 站(网址:http://**)

五、反馈意见、申请听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 (略)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1.信件反馈方式请邮寄至: (略) (略) 乐 (略) A5号。信件送达联系电话:0757-*,邮政编码:*
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ttp://**,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址:javascript:bid_showfile();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075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略) (略)

2025年01月06日

关于乐从镇乐西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的批前公示

顺规公〔2025〕102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南侧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略) (略) 美 (略)
项目名称: 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
项目位置: (略) (略) 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
申报类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新建、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 (略) (略) 美 (略) 申报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项目(6号厂房), (略) (略) 乐 (略) 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之一地块,主导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2024年7月24日办理变更,现再申请变更许可,具体变更情况见下:
总图:①6号楼取消天面通讯机房;②局部调整自行车、绿地布置位置;③更新6号楼相应面积数据;
6号厂房平面图: (略) 部增加空调百叶;②调整空调机位、装饰柱;③调 (略) 、按平层分户设置;
二、调整后6号厂房,减少建筑面积27.87平方米,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20.78平方米,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指标符合地块规划条件要求。(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7日 至 2025年01月16日

三、公示位置: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 (略) (略) 镇街管理所

四、 (略) (略) (略) 站(网址:http://**)

五、反馈意见、申请听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 (略)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1.信件反馈方式请邮寄至: (略) (略) 乐 (略) A5号。信件送达联系电话:0757-*,邮政编码:*
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ttp://**,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址:javascript:bid_showfile();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075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略) (略)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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