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制造项目调试起止时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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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制造项目调试起止时间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等要求,现将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制造项目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方式:(略)

2025年1月6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等要求,现将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制造项目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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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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