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阴市瑞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评审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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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阴市瑞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评审稿公示

原江阴市瑞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评审稿)公示内容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用地安全,在地块流转、再开发利用之前,需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 (略) (略) 委托江苏金信 (略) (后文简称“我公司”)针对项目地块开展了项目地块退地前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略)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祝塘镇 (略) 5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1.(略)),本次调查面积为(略).48m2

根据委托单位的人员访谈材料可知,本次调查主要为工业企业退出地块所进行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地块目前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分类原则,属于工业用地(M2),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在2002年前为农田;2002年3月至2014年4月,地块内 (略) (略) ,主要从事面料印染加工、服装制造内容;2014年5月至2021年5月, (略) (略) (略) (略) 厂房及其生产设备,在地块内开展面料印染加工、服饰制造内容;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 (略) (略) 停产,生产设施拆除,地块内部分厂房对外租赁,租赁企业主要为简单的物料包装、仓储等小型企业;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地块内租赁企业清退,厂房清空,建筑物框架保持完好,企业拟开展退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固体废物填埋的迹象;鉴于地块内曾进行过生产设施的拆除工作,地块内散落着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砖渣、瓷片以及致密性砼件等;地块厂房构筑物等保持良好,地面防渗条件完好,暂未发现地块存在污染痕迹;调查地块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本调查地块自2002年起直至今,企业停产,生产设施拆除为止,地块内曾 (略) (略) ( (略) )、 (略) (略) ,以及外部租赁企业( (略) (略) 、江阴 (略) 、江阴 (略) 、 (略) (略) )6家企业历史存在,其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生产设备拆除活动均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pH、LAS、苯、(略)苯、二(略)苯、(略)醛、汞、砷、锑、硫化物、铜、苯并(a)蒽、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周边邻近企业生产活动识别特征污染因子为pH、硫化物、LAS、锑、铜、钨、钼、(略)酮、(略)醇、(略)醛、苯、(略)苯、二(略)苯、苯(略)烯、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锑、钼、(略)醇、(略)酮、硫化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略)醛、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LAS、锑、硫化物、钨、钼、(略)醇、(略)酮、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略)醛、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25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25,采样深度均为6.0m,在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225个,送检100个(不包含平行样、对照点样品)。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深层对照点位DZS1、3个为表层土壤对照点为DZS2、DSZ3、DZS4,共采集了7份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与地块内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一致)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2 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6.46~8.9,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略))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93%,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7%。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9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钼)中,有8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镉、砷、汞、锑、钼,检出值均低于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符合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1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中,存在含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检出,检出值均符合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28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略)酮)中,存在1,1-二氯(略)烯、苯、三氯(略)烯检出,检出值均符合(略)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硫化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加拿大土壤质量指导值《Canadian Soil QualityGuidelines,SQGs》中农业土壤指导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略)醛检测浓度均符合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略)醇均未检出。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8,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8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东南侧606 (略) 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的pH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10种重金属(铜、镍、砷、六价铬、汞、铅、镉、锑、钨、钼)中,有7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砷、汞、锑、钼,检出值均不超过GB/T(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出值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略)酮检出值均不超过HJ25.3-2019等文件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检测的14种挥发性有机物(含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检测的27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略)醛、(略)醇均未检出。

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本调查地块的检测结果, (略) (略) 地块满足工业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 (略) ,江阴

原江阴市瑞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评审稿)公示内容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用地安全,在地块流转、再开发利用之前,需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 (略) (略) 委托江苏金信 (略) (后文简称“我公司”)针对项目地块开展了项目地块退地前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略)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祝塘镇 (略) 5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1.(略)),本次调查面积为(略).48m2

根据委托单位的人员访谈材料可知,本次调查主要为工业企业退出地块所进行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地块目前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分类原则,属于工业用地(M2),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在2002年前为农田;2002年3月至2014年4月,地块内 (略) (略) ,主要从事面料印染加工、服装制造内容;2014年5月至2021年5月, (略) (略) (略) (略) 厂房及其生产设备,在地块内开展面料印染加工、服饰制造内容;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 (略) (略) 停产,生产设施拆除,地块内部分厂房对外租赁,租赁企业主要为简单的物料包装、仓储等小型企业;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地块内租赁企业清退,厂房清空,建筑物框架保持完好,企业拟开展退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固体废物填埋的迹象;鉴于地块内曾进行过生产设施的拆除工作,地块内散落着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砖渣、瓷片以及致密性砼件等;地块厂房构筑物等保持良好,地面防渗条件完好,暂未发现地块存在污染痕迹;调查地块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本调查地块自2002年起直至今,企业停产,生产设施拆除为止,地块内曾 (略) (略) ( (略) )、 (略) (略) ,以及外部租赁企业( (略) (略) 、江阴 (略) 、江阴 (略) 、 (略) (略) )6家企业历史存在,其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生产设备拆除活动均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pH、LAS、苯、(略)苯、二(略)苯、(略)醛、汞、砷、锑、硫化物、铜、苯并(a)蒽、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周边邻近企业生产活动识别特征污染因子为pH、硫化物、LAS、锑、铜、钨、钼、(略)酮、(略)醇、(略)醛、苯、(略)苯、二(略)苯、苯(略)烯、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锑、钼、(略)醇、(略)酮、硫化物、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略)醛、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LAS、锑、硫化物、钨、钼、(略)醇、(略)酮、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略)醛、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25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25,采样深度均为6.0m,在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225个,送检100个(不包含平行样、对照点样品)。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深层对照点位DZS1、3个为表层土壤对照点为DZS2、DSZ3、DZS4,共采集了7份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与地块内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一致)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2 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6.46~8.9,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略))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93%,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7%。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9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钼)中,有8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镉、砷、汞、锑、钼,检出值均低于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符合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1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中,存在含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检出,检出值均符合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28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略)酮)中,存在1,1-二氯(略)烯、苯、三氯(略)烯检出,检出值均符合(略)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硫化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加拿大土壤质量指导值《Canadian Soil QualityGuidelines,SQGs》中农业土壤指导值要求。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略)醛检测浓度均符合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略)醇均未检出。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8,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8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东南侧606 (略) 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的pH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10种重金属(铜、镍、砷、六价铬、汞、铅、镉、锑、钨、钼)中,有7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砷、汞、锑、钼,检出值均不超过GB/T(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出值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略)酮检出值均不超过HJ25.3-2019等文件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检测的14种挥发性有机物(含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检测的27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 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中(略)醛、(略)醇均未检出。

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本调查地块的检测结果, (略) (略) 地块满足工业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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