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批前公示
修建性详细规划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批前公示
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利害关系人:
我局己受理柳炎秋、刘惠提出的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项目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位于长沙县黄 (略) 39号,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该项目为三层的住宅建筑,建筑室外标高到屋脊的高度为14.8米,其中建筑一层层高4.8米,二、三层层高3.4米,屋面到屋脊的高度3.2米。因建设单位房屋开裂、渗水等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柳炎秋、刘惠)于2018年7月向黄花镇政府申请拆除重建,并于2018年10月拆除。经黄花镇与周边“四邻”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对该建筑进行重建。项目位于长沙县黄 (略) 39号,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为住宅建筑(拆除前为住宅建筑),净用地面积156.56平方米(拆除前156.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70平方米(拆除前272.84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拆除前3层),地面至屋脊高度14.80米,建筑高度14.20米,(拆除前地面至屋脊高度14.80米)。
经自 (略) 管委会 (略) 核实,根据近期招商情况,该建房地块位置暂无拆迁和建设计划。经复核,项目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均符合《关于进 (略) (略) 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长规发〔2017〕16号)“四原”要求。
1、图纸数量:6张
2、图纸名称:总平面布置图 单体报建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略)
政策法规科0731-(略) (略)
长沙县 (略)
2025年1月7日
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利害关系人:
我局己受理柳炎秋、刘惠提出的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项目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长沙县黄花镇柳炎秋、刘惠自建房位于长沙县黄 (略) 39号,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该项目为三层的住宅建筑,建筑室外标高到屋脊的高度为14.8米,其中建筑一层层高4.8米,二、三层层高3.4米,屋面到屋脊的高度3.2米。因建设单位房屋开裂、渗水等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柳炎秋、刘惠)于2018年7月向黄花镇政府申请拆除重建,并于2018年10月拆除。经黄花镇与周边“四邻”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对该建筑进行重建。项目位于长沙县黄 (略) 39号,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为住宅建筑(拆除前为住宅建筑),净用地面积156.56平方米(拆除前156.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70平方米(拆除前272.84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拆除前3层),地面至屋脊高度14.80米,建筑高度14.20米,(拆除前地面至屋脊高度14.80米)。
经自 (略) 管委会 (略) 核实,根据近期招商情况,该建房地块位置暂无拆迁和建设计划。经复核,项目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均符合《关于进 (略) (略) 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长规发〔2017〕16号)“四原”要求。
1、图纸数量:6张
2、图纸名称:总平面布置图 单体报建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略)
政策法规科0731-(略) (略)
长沙县 (略)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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