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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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5〕3号

(略) 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征补〔2025〕3号

(略) 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略) 南蒲街 (略) 高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南蒲街 (略) 共同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略) 北侧、国际万商城西侧,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南蒲街 (略) 高店村集体土地16.59亩。

四、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南蒲街 (略) (略) 片编号为#,补偿安置标准为#元/亩,征收土地面积16.59亩,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略) 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次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积极参保。

2.补贴标准: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 (略) 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执行。

3.补贴方式:待征收土地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补贴对象属于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情形的,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次性发放;补贴对象不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社保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临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安排:征收土地申请获得依法批准后,高店村对存在核减面积等情况的农户征地情况和补贴对象基本信息重新进行公示。南蒲街 (略) 负责对补贴对象、被征地面积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对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复审。

(三)生活保障费安置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选择生活保障费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在承包土地被全部征收时达到安置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市自然资 (略) 会同南蒲街 (略) 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高店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 (略)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5日

(略) 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征补〔2025〕3号

(略) 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略) 南蒲街 (略) 高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南蒲街 (略) 共同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略) 北侧、国际万商城西侧,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南蒲街 (略) 高店村集体土地16.59亩。

四、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南蒲街 (略) (略) 片编号为#,补偿安置标准为#元/亩,征收土地面积16.59亩,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略) 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次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积极参保。

2.补贴标准: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 (略) 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执行。

3.补贴方式:待征收土地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补贴对象属于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情形的,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次性发放;补贴对象不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社保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临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安排:征收土地申请获得依法批准后,高店村对存在核减面积等情况的农户征地情况和补贴对象基本信息重新进行公示。南蒲街 (略) 负责对补贴对象、被征地面积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对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复审。

(三)生活保障费安置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选择生活保障费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在承包土地被全部征收时达到安置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市自然资 (略) 会同南蒲街 (略) 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高店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 (略)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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