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工具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金属工具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璧县新业 (略) 金属工具
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璧县新业 (略) 金属工具加工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灵璧县新业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7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付新建
联系电话:(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璧县新业 (略) 金属工具
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璧县新业 (略) 金属工具加工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灵璧县新业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7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付新建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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