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嘉县超星食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600吨千张、150吨素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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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 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永建4号《永嘉县超星食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600吨千张、150吨素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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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 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永建4号《永嘉县超星食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600吨千张、150吨素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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