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昌平基地动物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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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昌平基地动物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十三陵镇涧头村南(( (略) 化学所中试基地)07号楼
公示时间:2025-01-07至2025-01-13
受理时间:2025-01-07
项目概况:利用现有房屋进行动物实验室的建设,完成体内探针成像实验1000次/年、体内药效实验1000次/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化学研究所
联系人:衣冰
联系电话:(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十三陵镇涧头村南(( (略) 化学所中试基地)07号楼
公示时间:2025-01-07至2025-01-13
受理时间:2025-01-07
项目概况:利用现有房屋进行动物实验室的建设,完成体内探针成像实验1000次/年、体内药效实验1000次/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化学研究所
联系人:衣冰
联系电话:(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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