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武县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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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武县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平武县人民政府:

你县《 (略) 平武县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府〔2024〕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事宜。

二、同意将平武县坝子乡金宝村庙垭组集体土地1.18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2公顷(耕地0.0057公顷,园地0.0929公顷,林地0.9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未利用地0.086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做好农用地转用实施工作。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平武县人民政府:

你县《 (略) 平武县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府〔2024〕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事宜。

二、同意将平武县坝子乡金宝村庙垭组集体土地1.18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2公顷(耕地0.0057公顷,园地0.0929公顷,林地0.9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未利用地0.086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做好农用地转用实施工作。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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