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阳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DK3宗地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草阳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DK3宗地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略) (略) 改造项目DK3(*-85宗地)地 (略) (略) 草阳巷以南,银 (略) 以西, (略) (略) 改造项目DK4以北, (略) (略) 改造项目DK2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北纬34.*°。地块净用地面积为6144.03m2(合9.216亩),项目地块规划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项目地块1985年~2005年用于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生产运营,主要生产用于妇女儿童使用的胶囊、片剂等药品,2005年1月14日, (略) (略) 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及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领导小组莲放函〔2003〕1号文批准, (略) 兼并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经市国土房管字〔2005〕第17号审批土地件批准, (略) 政府同意收回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 (略) ,地类用途为工业。2005~2006年, (略) 利用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原有厂房设备开展生产运营活动。2006年因 (略) 无法满足GMP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文件要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直至2013年企业厂房设备完全拆除。2013~2016年,项目地块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2016~2018年,地块内建设露天停车场,2019年地块内停车场拆除,随后进行清表,2021年西安 (略) ( (略) )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 (略) )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地块内开始施工建设 (略) (略) 改造项目DK3部分,西安 (略) 为该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截至2024年12月,地块内楼房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因土地流转手续尚在办理中,地块权属单位仍为 (略) 。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4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8日对地块内、相邻地块 (略) 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关于陕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查阶段的基本判定条件,调查结果汇告如下:
1.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历史企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但是在严格落实了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
3.地块内 (略) (略) (略) 外, (略) 理系统和排放系统、无各类沟、管、池、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5.地块和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6.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略) (略) 改造项目DK3(*-85宗地)地 (略) (略) 草阳巷以南,银 (略) 以西, (略) (略) 改造项目DK4以北, (略) (略) 改造项目DK2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北纬34.*°。地块净用地面积为6144.03m2(合9.216亩),项目地块规划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项目地块1985年~2005年用于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生产运营,主要生产用于妇女儿童使用的胶囊、片剂等药品,2005年1月14日, (略) (略) 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及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领导小组莲放函〔2003〕1号文批准, (略) 兼并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经市国土房管字〔2005〕第17号审批土地件批准, (略) 政府同意收回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 (略) ,地类用途为工业。2005~2006年, (略) 利用陕西省西安妇幼制药厂原有厂房设备开展生产运营活动。2006年因 (略) 无法满足GMP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文件要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直至2013年企业厂房设备完全拆除。2013~2016年,项目地块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2016~2018年,地块内建设露天停车场,2019年地块内停车场拆除,随后进行清表,2021年西安 (略) ( (略) )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 (略) )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地块内开始施工建设 (略) (略) 改造项目DK3部分,西安 (略) 为该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截至2024年12月,地块内楼房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因土地流转手续尚在办理中,地块权属单位仍为 (略) 。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4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8日对地块内、相邻地块 (略) 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关于陕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查阶段的基本判定条件,调查结果汇告如下:
1.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历史企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但是在严格落实了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
3.地块内 (略) (略) (略) 外, (略) 理系统和排放系统、无各类沟、管、池、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5.地块和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6.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