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120号--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集中供热综合能源项目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120号--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集中供热综合能源项目
说明:
建设 (略) 申请修改广佛肇(怀集)经 (略) 集中供热综合能源项目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修改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广佛肇(怀集)经 (略) 集中供热综合能源项目
项目位置:怀集县幸福街道广佛肇(怀集)经 (略) B区I-10-05、I-10-06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用地性质:供热用地
公示期限: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6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怀集县 (略) 大 (略) http://**)
变更内容:①干煤棚2建筑规模,其余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微调,总基底面积(含构筑物)由*.97平方米调整为*.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68平方米调整为*.1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71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建筑系数由23.48%调整为24.11%,容积率由0.587调整为0.535,详见下图。
规划用地红线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含构筑物)*.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2平方米,容积率:0.535,建筑系数:24.11%,绿地率:31.92%,建筑层数:地上1~5层。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怀集县 (略) (邮编:*)
2.咨询电话:0758-*(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说明:
建设 (略) 申请修改广佛肇(怀集)经 (略) 集中供热综合能源项目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修改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广佛肇(怀集)经 (略) 集中供热综合能源项目
项目位置:怀集县幸福街道广佛肇(怀集)经 (略) B区I-10-05、I-10-06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用地性质:供热用地
公示期限: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6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怀集县 (略) 大 (略) http://**)
变更内容:①干煤棚2建筑规模,其余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微调,总基底面积(含构筑物)由*.97平方米调整为*.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68平方米调整为*.1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71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建筑系数由23.48%调整为24.11%,容积率由0.587调整为0.535,详见下图。
规划用地红线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含构筑物)*.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2平方米,容积率:0.535,建筑系数:24.11%,绿地率:31.92%,建筑层数:地上1~5层。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怀集县 (略) (邮编:*)
2.咨询电话:0758-*(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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