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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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3号)有关规定,经组建专家团队、审核参评资料、实地走访核查、评估资料补正与复核、出具专项(初评)评估报告、征求相关采购单位意见与报告复核等环节,现将2024 (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所反映的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相关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附件:2024 (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2024年12月)

(略) (略) 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金小姐,联系电话:(略);地址: (略) (略) 观湖街道龙华大道6530号锦鲤大厦14楼113室,邮编:(略))


  根据《 (略) 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3号)有关规定,经组建专家团队、审核参评资料、实地走访核查、评估资料补正与复核、出具专项(初评)评估报告、征求相关采购单位意见与报告复核等环节,现将2024 (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所反映的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相关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附件:2024 (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2024年12月)

(略) (略) 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金小姐,联系电话:(略);地址: (略) (略) 观湖街道龙华大道6530号锦鲤大厦14楼113室,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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