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扬州邗江华能新龙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扬州邗江华能新龙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扬州邗江华能新龙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仪征 (略) 、 (略) 邗江 (略) 现场查勘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扬州邗江华能新龙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为:
1.新建11 (略) 工程
新建11 (略) 路径长度约4.99km,其中新建110kV同塔双回(本期一回运行) (略) 径长度约4.8km,自新建T1塔至新建T15塔,T接至现状110kV高仪7U9线;新建110kV双沟单 (略) 路径长度约0.19km,自在建110kV临湖~ (略) T17塔至T18塔。
2.恢复110k (略) 工程
恢复110k (略) 路径长度约1.828km。其中恢复110kV临电7E1线改接 (略) ,将现状110kV临电7E1线华电变~#2塔段改接为华电变~新建T1塔,恢复110kV单 (略) 路径长度约0.3km;恢复110kV临电7E1线改接 (略) ,将现状110kV临电7E1线#47~#46塔段改接为#47~在建110kV临湖~ (略) T1塔,恢复110kV单 (略) 路径长度约0.048km;恢复110kV高仪7U9线(蜀湖Ⅱ784线大仪支线)线路,利用现状杆塔恢复110kV高仪7U9线(蜀湖Ⅱ784线大仪支线)#41~#47段,恢复110kV同塔双 (略) 路径长度约1.48km。具体见《报告表》。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该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 (略) 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略) 运行后,确保周围辐射环境能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略) 仪征 (略) 、 (略) 邗江 (略) 按属地原则分别负责。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国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扬州邗江华能新龙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仪征 (略) 、 (略) 邗江 (略) 现场查勘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扬州邗江华能新龙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为:
1.新建11 (略) 工程
新建11 (略) 路径长度约4.99km,其中新建110kV同塔双回(本期一回运行) (略) 径长度约4.8km,自新建T1塔至新建T15塔,T接至现状110kV高仪7U9线;新建110kV双沟单 (略) 路径长度约0.19km,自在建110kV临湖~ (略) T17塔至T18塔。
2.恢复110k (略) 工程
恢复110k (略) 路径长度约1.828km。其中恢复110kV临电7E1线改接 (略) ,将现状110kV临电7E1线华电变~#2塔段改接为华电变~新建T1塔,恢复110kV单 (略) 路径长度约0.3km;恢复110kV临电7E1线改接 (略) ,将现状110kV临电7E1线#47~#46塔段改接为#47~在建110kV临湖~ (略) T1塔,恢复110kV单 (略) 路径长度约0.048km;恢复110kV高仪7U9线(蜀湖Ⅱ784线大仪支线)线路,利用现状杆塔恢复110kV高仪7U9线(蜀湖Ⅱ784线大仪支线)#41~#47段,恢复110kV同塔双 (略) 路径长度约1.48km。具体见《报告表》。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该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 (略) 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略) 运行后,确保周围辐射环境能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略) 仪征 (略) 、 (略) 邗江 (略) 按属地原则分别负责。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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