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智领云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智领云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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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5〕3号
关于同意上海智领云 (略)
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上海倍 (略) :
你们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智领云 (略) ”的申请报告》收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同意上海智领云 (略) 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同意开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四级)、电工(五级)职业培训项目。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1月6日
抄送: (略) 就业促进中心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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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5〕3号
关于同意上海智领云 (略)
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上海倍 (略) :
你们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智领云 (略) ”的申请报告》收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同意上海智领云 (略) 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同意开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四级)、电工(五级)职业培训项目。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1月6日
抄送: (略) 就业促进中心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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