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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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619号
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丘县上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省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灵上水电〔2024〕25)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 (略) 灵丘县红石塄乡白沙口村与上沿河村之间唐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农经发〔2008〕861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总装机1630kW(三台机组,2×500+1×630kW),该工程于2019年投入运行。现状该工程平均年运行时间3536h,年发电量611.(略)kW·h。

二、同意该项目发电取水水源为唐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为商品桶装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533.(略)m3/a,其中:发电取水量2533.(略)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该项目生活饮用水由桶装水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上沿河水电站引水 (略) ,坐标:东经:114°19′32″,北纬:39°20′40″。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灵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灵丘县上沿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灵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 (略) 灵丘县红石塄乡白沙口村与上沿河村之间唐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农经发〔2008〕861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总装机1630kW(三台机组,2×500+1×630kW),该工程于2019年投入运行。现状该工程平均年运行时间3536h,年发电量611.(略)kW·h。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总取水量2533.(略)m3/a,其中:发电取水量2533.(略)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7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农村居民生活分散式供水用水定额70L/p·d的要求。

三、该工程发电取水水源为唐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购买商品水。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703km2,根据分析计算,在P=85%时,来水量(略)m3/a,扣除生态需水量888.(略)m3/a(0.282m3/s)后,可以满足该工程发电取水量2533.(略)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上沿河水电站引水 (略) ,坐标:东经:114°19′32″,北纬:39°20′40″。

六、取水口地表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工程发电用水水源。

七、该工程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应定期清掏,不得外排。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 (略) 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发电取水水源为唐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购买商品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533.(略)m3/a

(地表水2533.(略)m3/a、商品水0.(略)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灵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5 年 01 月 07 日
晋水审批决〔2024〕619号
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丘县上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省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灵上水电〔2024〕25)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 (略) 灵丘县红石塄乡白沙口村与上沿河村之间唐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农经发〔2008〕861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总装机1630kW(三台机组,2×500+1×630kW),该工程于2019年投入运行。现状该工程平均年运行时间3536h,年发电量611.(略)kW·h。

二、同意该项目发电取水水源为唐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为商品桶装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533.(略)m3/a,其中:发电取水量2533.(略)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该项目生活饮用水由桶装水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上沿河水电站引水 (略) ,坐标:东经:114°19′32″,北纬:39°20′40″。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灵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灵丘县上沿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灵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灵丘县上沿河水电站工 (略) 灵丘县红石塄乡白沙口村与上沿河村之间唐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农经发〔2008〕861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总装机1630kW(三台机组,2×500+1×630kW),该工程于2019年投入运行。现状该工程平均年运行时间3536h,年发电量611.(略)kW·h。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总取水量2533.(略)m3/a,其中:发电取水量2533.(略)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7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农村居民生活分散式供水用水定额70L/p·d的要求。

三、该工程发电取水水源为唐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购买商品水。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703km2,根据分析计算,在P=85%时,来水量(略)m3/a,扣除生态需水量888.(略)m3/a(0.282m3/s)后,可以满足该工程发电取水量2533.(略)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上沿河水电站引水 (略) ,坐标:东经:114°19′32″,北纬:39°20′40″。

六、取水口地表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工程发电用水水源。

七、该工程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应定期清掏,不得外排。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 (略) 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发电取水水源为唐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购买商品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533.(略)m3/a

(地表水2533.(略)m3/a、商品水0.(略)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灵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5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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