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2025年1月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2025年1月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年产(略)套汽车配件扩建项目 | 甬环宁建〔2025〕2号 | 2025-1-6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6号窗口(桃源街 (略) 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年产(略)套汽车配件扩建项目 | 甬环宁建〔2025〕2号 | 2025-1-6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6号窗口(桃源街 (略) 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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